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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1号 关于2017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1号 关于2017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慧通关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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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6年第61号【发布日期】2016-11-7根据《中华人民共

商务部公告即将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涉及措施将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陆续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经复审,若终止相关措施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及其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征收期限可适当延长。 为便于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现将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即将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予以统一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集中列明将于上述期间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详见附件),商务部不再另行发布个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附件所列措施到期日前60天内,相关国内产业或其代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终止措施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及损害的延续或复发,可向商务部提交书面期终复审申请。 三、期终复审申请应明确请求复审,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终止措施后倾销或补贴及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四、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且商务部亦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相关措施将于到期日起自动终止。 附件:将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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