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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丨珠宝玉石的行业分类及海关分类

归类丨珠宝玉石的行业分类及海关分类 慧通关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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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类最早的宝石制品可以追溯到1.8万年前——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的遗址中就发现了用动物的牙齿和骨骼串成的项链

珠宝玉石分类及海关税则归类指南

了解天然、合成与人造宝石的定义及其在《税则》中的具体归类

人类最早的宝石制品可追溯至约1.8万年前,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中曾发现由动物牙齿和骨骼制成的项链。尽管当时尚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宝石”概念,但这些装饰品已具备审美与象征意义。 根据我国珠宝玉石行业国家标准,珠宝玉石泛指所有经琢磨、雕刻后可用于首饰或工艺品的材料,涵盖天然珠宝玉石与人工宝石两大类别。 主要分类如下: 1. 天然宝石: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性、耐久性、稀少性的矿物单晶体或双晶,如红宝石、蓝宝石等。 2. 天然玉石:自然界产出的矿物集合体,少数为非晶质体,具工艺价值,如翡翠、软玉、碧玺等。 3. 天然有机宝石:由生物生成、部分或全部成分为有机物的材料,如珍珠、珊瑚、琥珀等。 4. 合成宝石: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物理化学性质与天然宝石基本一致,如合成红宝石、合成蓝宝石、合成祖母绿等。 5. 人造宝石:人工制造而自然界无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如合成立方氧化锆、人造钛酸锶等。 6. 拼合宝石:由两块及以上材料人工拼合而成、整体外观统一的宝石,如拼合欧泊。 7. 再造宝石:将天然珠宝碎屑通过压结或熔接方式形成整体外观的宝石,如再造绿松石。 在《进出口税则》第71章中,珠宝玉石及相关制品被系统归类,涉及品目71.01–71.05: _7101_ 天然或养殖珍珠(未镶嵌、未成串或仅暂穿成串),属天然有机宝石。注意:其他有机宝石如琥珀、珊瑚、硅化木等不列入本章。 _7102_ 钻石(未镶嵌),即天然金刚石,以其高硬度、强光泽和稳定化学性质被誉为“宝石之王”,交易规范、价格透明。 _7103_ 宝石(钻石除外)及半宝石,无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镶嵌或未成串。包括祖母绿、红宝石、蓝宝石、翡翠、水晶、碧玺、软玉等,基本覆盖国标中除钻石外的天然宝石与玉石。允许进行切割、抛光等初步加工。 _7104_ 合成或再造宝石(未镶嵌、未成串),含合成红宝石、合成立方氧化锆等人造材料;税则中“合成宝石”涵盖国标中的合成宝石与人造宝石,“再造宝石”包含拼合宝石与再造宝石。 _7105_ 天然或合成宝石粉末,常见为金刚石粉末(税号7105.1020),用于工业研磨、抛光等领域,由工业金刚石破碎或石墨经高温高压制得。 本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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