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关单测试版界面及填制规范解析
基于内部测试环境的最新调整与申报要点说明
近期参与新报关单“内部培训环境测试版”的测试工作,发现实际界面与原有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为此,对前期整理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提前熟悉新版报关单结构与填写要求,确保系统升级后通关效率不受影响。
【提示】所有内容及截图均来自测试版本,仅供学习参考,最终以官方正式发布为准。
整体界面改版概览:新版报关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多项“有条件必填”字段,主要涉及原商检申报内容。默认状态下,检验检疫相关字段被隐藏,需点击下拉按钮展开查看(见下图)。
关键检验检疫字段填写规范(测试版)
检验检疫受理机关
必填项,6位字符型。填写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据的检验检疫机关代码,对应原“报检机关”,录入规则不变。
领证机关
必填项,6位字符型。填写领取证单的检验检疫机关代码,对应原“领证地”,录入要求无变化。
B/L号
有条件选填项,最多20位字符。填写入境货物提货单或出库单号码;航空运输方式下无需填写。
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
有条件必填项,最多支持4000位字符。需确认境内收发货人(外文)、境外收发货人(中文及地址)、卸毕日期、商品英文名称等信息后,勾选所需单证类型,并填写正副本数量。
进出境关别
原“进/出口岸”更名而来,录入规则保持不变。
境外收/发货人代码
选填项。境外收货人为出口合同买方或指定收货人,发货人为进口合同卖方。AEO互认国家企业应填报AEO编码;特殊情况可填“NO”。
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外文)
必填项,最多100位字符。对应原报检“收发货人(外文)”,录入规则不变。
经停/指运港
由原报关“装货/指运港”与原报检“经停/到达口岸”合并而成,统一使用新名称。
入境/离境口岸
必填项,6位数字型。对应原报检项目,录入规则未变。注意:此栏与“进出境关别”填报逻辑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
货物存放地点
条件必填项,最多100位字符。填写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具体场所,如海关监管场、仓库、加工厂、隔离场等。参考原报检做法:若在深圳蛇口卸货,可填SCT、CCT;入仓则填仓库全称,如“普洛斯仓库”。目的在于便于现场查验与监管。
包装种类
必填项,2位字符型。整合原报关与报检的“包装种类”字段。运输包装须按《包装种类代码表》填写对应2位代码,如“再生木托”或代码“92”。其他包装(含铺垫材料)应在“其它包装”栏中分别填写材料种类代码(如“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或代码“22”)及件数。
集装箱位置调整说明
此前公告仅提及集装箱栏目“搬家”,但未明确新位置。经测试发现,其在单一窗口新版界面中依然清晰可见,并新增相关字段,请提前熟悉以下布局与规则: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必填项,最多255位字符。用于记录单个集装箱所装载的商品项号,多个项号间以半角逗号分隔。
示例:集装箱APJU4116601装载了第1、3、5项商品,则该栏应填写“1,3,5”。
建议在报关资料收集阶段即明确各商品对应的集装箱编号,避免申报错误。
以上内容基于新报关单测试版的实际操作分析整理,仅代表个人观点,供业内参考。最终填报标准请以海关官方发布的正式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