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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解读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解读 |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解读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慧通关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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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6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海关规

新《海关稽查条例》全面解读:强化监管与优化服务并举

权威解析修订亮点、企业合规要点及政策红利


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配套规章《〈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也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特邀权威专家深入解读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与实践意义。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指出,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指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一定期限内,对相关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及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该制度将监管延伸至企业内部和通关后续环节,是海关正面监管的重要手段,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在维护进出口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问题一:为何在此时修订《海关稽查条例》?
原条例实施近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贸新业态不断涌现,海关业务量激增,通关便利化与有效监管面临新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海关深化改革步伐加快,原有制度已难以适应发展需求,修订势在必行。经充分调研与论证,《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670号令)于2016年6月19日公布,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问题二:如何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
本次修订从四个方面落实改革要求:一是明确稽查职能定位,界定稽查范围,确立贸易调查、主动披露、委托专业机构等制度,强化正面监管属性;二是完善稽查职权,细化查阅、复制、检查、询问、查询账户、查封扣押等权限,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同时规范行政裁量权;三是降低企业成本,取消强制打印会计记录、报送库存数据等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推动社会共治,通过企业主动披露、第三方机构参与、信息通报财政部门等方式,构建海关、企业和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问题三:海关稽查可行使哪些具体职权?
根据新条例,海关在实施稽查时可依法行使以下职权:查阅、复制账簿单证等资料;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货物;询问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查询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封、扣押有关资料、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及涉案进出口货物。 问题四:如何规范稽查程序以保障企业权益?
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通过多项程序设计确保稽查权透明运行:一是完善告知制度,包括稽查启动、权利告知、结论反馈,并对涉嫌违法或漏税情形书面征求意见,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二是明确回避制度,规定与被稽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并在实施办法中细化执行标准;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将重大稽查事项审批明确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同时健全执法资格、双人作业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问题五:还有哪些制度亮点?
除程序规范化外,新条例还推出多项创新举措: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确立贸易调查制度,明确海关可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相关信息,用于风险分析与宏观决策支持;引入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机制,提升稽查专业性与公信力;建立企业主动披露制度,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形成守法自律机制。 贸易调查作为海关掌握行业动态、识别风险的重要手段,此前缺乏法律依据。新条例填补空白,明确调查对象、内容及配合义务,有助于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服务决策能力。 委托专业机构参与稽查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自2008年试点以来,全国海关累计委托机构稽查企业5065家,查发问题1887起,补税入库达16.38亿元。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此作出制度性安排,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均可接受委托,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问题六:哪些专业机构可接受海关委托?如何选择?
《实施办法》规定,具备会计、税务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均可参与。海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机构征信状况、执业水平及具体稽查任务要求择优委托。 问题七:什么是企业主动披露制度?
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监管规定但海关尚未掌握的行为,并接受处理的,可认定为“主动披露”。该制度旨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自我纠错,由传统“管理—被管理”模式转向合作共赢,促进守法经营。 问题八:主动披露对企业有何利好?
一是提供自我纠错通道,增强企业自律能力;二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尤其对轻微违法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的不予处罚;三是可减免税款滞纳金。上述政策红利鼓励企业积极履行合规责任。 问题九:企业应如何配合海关稽查?
配合海关稽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须依法接受稽查,如实提供账簿、单证等资料;按规定设置和保存会计记录,真实反映进出口业务;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拒不配合者将面临行政处罚,新条例已加大相关惩处力度。 问题十:海关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新规落地?
为确保新制度顺利实施,海关总署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配套制度,正在修订《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细化操作流程;二是开展系统培训,组织专家解读、全员轮训、岗位练兵,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三是加强对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专题座谈等形式广泛宣导,提升企业认知度与守法意识。 问题十一:如何规范稽查中的行政裁量权?
为防止权力滥用,海关在立法中注重规制裁量权:细化“径行稽查”的适用情形,如企业有重大违法嫌疑且资料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明确查询账户、查封扣押等重大措施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强化层级审批与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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