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报关单关键申报项目填报指南
涵盖担保验放、税单无纸化、保税监管场所及多项核心字段录入规范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采用“担保验放”模式通关时勾选本项。该措施适用于已与海关总署签署《使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的双A类企业,在完成商品归类、估价并提交有效报关单证后,可在缴清税费或办结其他手续前,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验放手续(国家限制进出口且需许可证而无法提供的除外)。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沿用原报关项目“担保验放”,录入要求未变更。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企业采用“税单无纸化”模式申报时勾选本项;否则不勾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沿用原报关项目“税单无纸化”,录入要求不变。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字符型,最长支持10位。
二、录入要求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应填报本场所编码;物流中心(B型)填报国内地区代码。货物在不同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填报对方场所代码。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由原“保税/监管场所”更名而来,录入要求未变。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4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海关实际监管点,按《海关货场代码表》准确填报。仅限黄埔海关使用。
具体情形如下: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如实填写实际监管点代码。
(二)通关一体化报关单:若在黄埔海关申报但于外关区验放,填报“5298”。
(三)加工贸易报关单:参照原规则填写。
(四)其他类型:统一填报“5299”。
三、编码规则
依据《海关货场代码表》(附表28)。
四、其他说明
沿用原“货场代码”项目,录入要求未调整。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字符型,最长30位。
二、录入要求
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时,按《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料件或成品货号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沿用原“货号”项目,录入要求一致。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出口加工贸易货物时,系统自动返填与《加工贸易手册》中成品单耗对应的版本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沿用原项目名称及录入规则。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1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及其编码。编码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此代码的,填报海关备案编码。进口填“境内收货人”,出口填“境内发货人”。人工录入代码后,系统自动反填企业中文名称。
特殊情况处理:
(一)合同签订方与执行方不一致时,填报执行方。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口设备的,填报外企,并备注“委托某企业进口”及被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代理报关情况下,填报委托方企业信息。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填报实际经营单位或区内经营企业。
(五)无正式编码的企业,填报海关临时编码。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由原“收发货人”合并更名而来,功能整合,含义不变。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8位字符型,格式为“YYYYMMDD”。
二、录入要求
进口日期: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之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
进口日期需人工录入,系统入库后自动填充;出口日期申报时不需填报,由系统自动反填。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整合原报关“进出口日期”与原报检“到货发货日期”,统一为“进出口日期”,录入规则保持一致。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实际进出境运输工具或境内流向类别,对照《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
特殊情况:
1. 非邮件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 进口转关按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按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3. 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不复运出(入)境的,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4. 旅客随身携带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
5. 管道、电网等固定设施运输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的填报:
– 境内非保税区与保税区之间:分别填报“非保税区”(0)或“保税区”(7)。
– 出口监管仓库进出:填报“监管仓库”(1)。
– 保税仓库转内销或加工贸易:填报“保税仓库”(8)。
– 保税物流中心内外流转:填报“物流中心”(W)。
– 保税物流园区内外流转:填报“物流园区”(X)。
–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Y)。
– 出口加工区等与区外之间:填报“出口加工区”(Z)。
– 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区: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H)。
– 横琴、平潭综合试验区二线通道:填报“综合试验区”(T)。
– 其他境内流转情形:统一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三、编码规则
依据《运输方式代码表》(附表12)。
四、其他说明
整合原报关与报检“运输方式”项目。“旅客携带”(L)和“固定设施运输”(G)为新增运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