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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慧通关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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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推动贸易便利化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为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可按以下要求提供电子化单证信息,申报环节无需提交纸质单证:

  1. 对于可通过联网核查或互联网查询的国内外主管部门出具的单证,仅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无法在线查询的,应上传扫描件。
  2. 由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仅需录入相关编号。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证明、声明类材料,依法申明持有即可。

二、申请人须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上传的扫描件应符合海关格式要求,并按规定妥善保存纸质原始凭证。

三、在海关监管过程中,如因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申请人应配合补充提交。

四、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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