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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部门联合发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二十个部门联合发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慧通关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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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十个部门联合发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能源局、林草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进口在满足消费升级、推动机制创新、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自由贸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稳定出口的同时主动扩大进口,提升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现优进优出,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模式、业态、服务创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对外贸易持续发展动力。

二是坚持进口出口并重。在稳定出口市场份额基础上,充分发挥进口对消费提升、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发展。坚持内外需协调、内外贸结合,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协同发展,遵循市场化原则,促进经常项目收支平衡。

四是坚持互利共赢战略。将扩大进口与“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战略紧密结合,增加自相关国家和地区进口,深化利益融合,共同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

二、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

(三)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
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部分商品进口税率下调政策,减少流通环节加价,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促进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支持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优化成套设备检验模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
配合农业供给侧改革,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及先进农资、农机进口。加快与有关国家签署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协议,鼓励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七)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重点进口来源地,加强战略对接,适度增加特色优质产品进口,扩大双边贸易规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坚定支持全球贸易自由化,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构建覆盖周边、“一带一路”和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扩大进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际发展合作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优惠安排
继续给予建交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提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优惠。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援助。(财政部、外交部、商务部、国际发展合作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

(十)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经营,将进博会打造成为展示国家成就、开展国际贸易的合作平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志性工程。(商务部牵头负责)

(十一)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
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领域,发挥其在引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中的作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向中西部转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
加快推进高水平投资协定签署,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化能源资源、农林业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相关产品进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进口贸易方式
加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统筹调整正面清单。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经验,研究扩大试点范围。推进汽车平行进口、维修、研发设计、再制造等试点,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

(十四)培育进口促进平台
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推进监管和服务创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便利高效、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进口通关流程
加快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行海关预裁定制度,推进AEO国际互认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
规范非关税措施,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强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后的监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清理不合理收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国内营商环境
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投诉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商务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源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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