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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慧通关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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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决定自2022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与乌拉圭海关AEO互认正式实施

自2022年1月26日起,双方AEO企业享通关便利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中国与乌拉圭海关于2019年4月签署的《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已于2022年1月26日正式实施。

中乌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并为双方AEO企业提供多项通关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降低查验率、优先实货检查、设立海关联络员协助解决通关问题,以及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等。

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将AEO编码(格式为AEOCN+10位企业编码,如AEOCN0123456789)告知乌拉圭贸易伙伴,以便其向乌拉圭海关申报并享受便利。反之,企业在与乌拉圭AEO企业进出口时,应在报关单及货运舱单中填写对方AEO编码,格式为“UY+12位数字编码”(如UY123456789012),以供中国海关识别并实施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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