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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慧通关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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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

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涉及多项申报项目优化与精简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申报栏目,海关总署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3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相关申报栏目和填报要求作出调整,并自2024年4月10日起实施。

01 修改毛重、净重填报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H2018通关系统,提升数重量自动核销准确性,海关对《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毛重与净重的填报要求进行修订:

  • “毛重(千克)”原规定“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现修改为“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净重(千克)”同样调整为“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企业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02 删除三项检验检疫相关申报项目

随着关检融合改革深化,部分检验检疫申报项目已无保留必要。此次取消“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三个申报项目,进一步简化报关流程。

03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更名为“目的地海关”

为统一管理代码、便于企业理解,将原“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调整为“目的地海关”。企业应根据实际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按《关区代码表》填报相应海关名称及代码。

04 “检验检疫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

“监管类别”作为HS编码体系下的扩展参数,体现商品监管要求。为规范参数管理、提升企业理解度,原“检验检疫名称”正式更名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保持不变,企业如实申报即可。

内容来源: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时间:2024-09-2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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