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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慧通关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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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关监管办法解读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人员进出高度便利”等核心政策。为落实该方案,海关总署结合合作区进出口税收政策,制定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2022年启动制定工作后,海关总署多次赴横琴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粤澳政府、企业及居民意见,并加强跨部门协调,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可行。

监管制度亮点:开放与安全并重

《监管办法》坚持高水平开放与有效监管相结合,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监管理念和模式创新,强化科技赋能,构建智慧海关体系,实现海关监管与地方治理高效衔接。

总体监管思路为:“一线基本放开、二线严格管住、区内实现自由”。

(一)“一线”基本放开

  • 税收管理更宽松:扩大免税、保税政策覆盖范围,便利澳门与合作区之间的货物流动;经合作区口岸进出的个人携带、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除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免税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 检验检疫更便捷:推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旅客卫生检疫模式;对澳门居民携带符合规定的动植物产品入区实行便利化措施;原产于澳门、仅在区内销售使用的法检货物(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外),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监管模式。
  • 手续大幅简化:对不涉证不涉检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极简申报”,其他类货物实行“次简申报”。
  • 通关效率提升:在“一线”推进客货车联合“一站式”通关,与澳门海关、治安警察局、卫生局及珠海边检开展执法协作,提升验放效能。

(二)“二线”严格管住

  • 合作区进入内地的免税、保税货物须如实申报并接受监管;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达30%以上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从合作区通过个人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入内地的免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澳门进境物品规定实施监管。

(三)区内实现自由

  • 支持科技研发、高端制造等“四新”产业发展,允许开展保税加工、仓储、研发、维修、展示交易、融资租赁及跨境电商等业务;保税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 旅客携带入区的免税物品可在区内正常消费使用。
  • 保税货物可在区内经营企业间自由流转,实行电子账册管理,企业可自主选择核销周期和报核方式。

《监管办法》主要内容概述

《监管办法》共5章,涵盖总则、与澳门之间进出监管、与内地之间进出监管、区内监管及附则,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 适用范围明确:海关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进出的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以及合作区与内地间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出口申报货物、已免税入区再进入内地的物品等实施监管。
  2. 共建共治机制:依托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海关将与澳门特区政府、广东省相关部门及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在信用管理、安全准入等方面开展协同监管。
  3. 与澳门间监管简化:对进入合作区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个人携带、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递物品限值按现行规定执行。
  4. 与内地间监管规范:进出合作区的免税、保税货物及申报出口货物须依法申报并接受监管;已缴纳税款进入国内流通的货物,海关不再实施监管。
  5. 区内监管灵活高效:企业可依法开展多种保税业态;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海关在口岸的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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