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推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 促物流提质降本增效
新政聚焦出口铁公联运,优化监管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随着国际国内双循环通道加速建设,多式联运“一单制”和集装箱“一箱制”服务模式加快推广。为提升交通物流运行效率,海关总署立足顺势监管、流程内嵌、高效便捷原则,创新推出多式联运通关监管新模式,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与系统功能,助力实现“物畅其流”。
政策意义重大:支撑新发展格局,推动物流降本增效
此次改革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一单到底”的海关监管机制,开发多式联运监管系统,强化多式联运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纽带作用,有助于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一带一路”运输贸易规则,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
同时,改革顺应物流提质降本增效需求。通过整合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实现运输资源高效配置与无缝衔接,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整体物流效率。
此外,新政契合国家物流大通道建设方向,有利于优化运输结构,降低通道成本,增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带动沿线经济发展。
试点先行:聚焦出口铁公联运,逐步拓展覆盖范围
本次试点业务范围为出口铁公联运模式。其他模式如铁海联运、江海联运、陆空联运等将在试点成熟后逐步纳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出口多式联运货物属于转关监管货物。海关通过审核多式联运申请单实现监管,企业无需重复申报转关手续。
灵活通关:支持多种模式并行,便利企业自主选择
海关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多式联运模式,同时也支持企业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或多程转关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保障通关灵活性。
数据管理:明确申请与取消流程
联运经营人应在市场主体登记地或经营业务所在地海关办理多式联运数据传输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应向实际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取消权限需向原开通地海关提出申请。
装卸换装:原则上在监管场所进行,铁路运输可例外
多式联运货物的装卸、储存及换装原则上应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行。但若涉及铁路联程运输,经多式联运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在非监管场所换装,海关可视情派员监管或抽核货物。
动态调整:支持临时变更换装地点
运输途中如需临时增加换装地,联运经营人可向海关发送境内物流信息变更电子数据,经海关审核后即可在新增地点开展换装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