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博会展期内进口展品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税收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范围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烟、酒、汽车和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每个参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其中,附件所列1至5类展品,每家展商享受优惠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其他展品销售额度不超过2万美元。
三、对于超出规定数量或限额销售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售出且展后未退运出境的展品,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品销售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报送至上海海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