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人员资格许可
国务院明确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正式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第15项为取消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
背景:原资质管理制度要求严格
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此前对检疫处理单位及人员实行资质认定管理。取得从业资格需满足分类管理要求:
- A类:熏蒸(出入境船舶、疫麦等大宗货物)
- B类:熏蒸(A类除外)
- C类:消毒处理(非熏蒸方式)
- D类: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非熏蒸方式)
- E类:热处理
- F类:辐照处理
- G类:冷处理、微波处理、除污处理等其他方式
检疫处理人员资格分为两类:熏蒸处理类(A、B类)和其他类(C、D、E、F、G类)。单位及人员须在核准范围内作业,不得超范围操作。
取消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
取消资格许可后,海关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业规范运行: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检疫处理单位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其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
- 强化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检疫处理全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
- 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推行差异化监管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行业禁入。
温馨提示
即日起,拟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无需再进行个人资格认定。
(内容来源: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