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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业务解答之:提前申报

热点业务解答之:提前申报 报关宝典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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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申报”通关模式全解析

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的海关创新举措

“提前申报”是海关推广的一项新型申报模式,允许货物在未抵达口岸前,由收货人或报关企业向海关提前提交申报信息,海关可提前开展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工作。

企业享受多重便利

相比传统“到港后申报”模式,“提前申报”将通关环节前置,企业在备货和运输阶段即可完成申报准备,实现货物到港即查即放,大幅缩短整体通关时间,减少滞港成本。

该模式还设有更宽松的容错机制:企业主动披露并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变更运输工具,或修改进口日期的,不记为报关差错。

申报条件与注意事项

申报前提:企业须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进口货物应在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抵达监管场所前申报;出口货物应在运抵监管场所前3日内申报。

如实申报义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贸易管制要求:需按海关规定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且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必须有效。若政策在申报后、实际进出境前调整,适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的政策。

税率与汇率适用:进口货物适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税率和汇率(转关货物适用抵达指运地之日税率);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的税率和汇率(转关货物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税率)。

报关单修改与撤销:若“提前申报”后货物未到或实际到货信息不符,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监管场所的,海关将撤销原申报单。报关单的修改与撤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执行。

特殊监管区域及转关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转关货物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提前申报”转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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