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澳门CEPA项下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
修订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依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2018年第213号公告附件中的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的商品原产地标准详见附件《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相关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报关宝典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依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2018年第213号公告附件中的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的商品原产地标准详见附件《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相关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