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黄热病疫情警示及入境防控措施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防控公告,严防黄热病输入我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尼日利亚疾控中心通报,截至目前,该国累计报告黄热病疑似病例2853例,其中确诊66例,死亡78例。自2019年8月29日起,在包奇、博尔诺、贡贝和卡诺4个州共报告疑似病例231例,确诊24例,死亡6例。
黄热病是由病毒引起、经蚊媒传播的急性传染病,属我国法定检疫传染病,潜伏期为3至14天,临床表现为高热(39℃至41℃)、寒战、头痛、肌痛、恶心、呕吐等,重症可出现黄疸及多器官功能损害,病死率最高达50%。
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年满9个月以上自尼日利亚入境人员,须出示有效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无有效证明者,须接受6日居住地健康观察。
- 来自尼日利亚且出现发热、寒战、头痛、肌痛等症状者,入境时须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开展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检疫措施;旅途中或返国后2周内发病者应立即就医,并告知旅行史。
- 来自尼日利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等须接受卫生检疫;航空器与船舶须完成灭蚊处理;未提供有效灭蚊证明或检出蚊虫的,须实施灭蚊处置;染疫船舶在完成处理前,与陆地及其他船舶距离不得少于400米。
- 口岸运营单位应清除蚊虫孳生环境,监测蚊密度,配合海关开展卫生监督。
- 前往尼日利亚人员可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获取信息;计划前往黄热病流行区者,应提前10天接种疫苗,旅行中注意防蚊,出现症状及时就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新公布的黄热病病例国家和地区,参照本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