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允许越南乳品进口
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越南乳制品可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签署的《关于越南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准许符合条件的越南乳品进口中国。进口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越南输华乳品范围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均应以经加热处理的牛乳为主要原料。
生产企业须经越南官方批准,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进口巴氏杀菌乳及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需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每批输华乳品须随附越南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外包装须使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用中文和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标签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批号。
产品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须保持卫生,防止污染。装箱后须加施封识,封识号应在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途中不得拆开或更换包装。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