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新规发布
符合国家标准可自由进口,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以下事项: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
二、再生钢铁原料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注释执行。
三、凡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