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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 报关宝典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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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新规发布

符合国家标准可自由进口,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以下事项: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

二、再生钢铁原料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注释执行。

三、凡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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