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及多种油籽粕
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俄罗斯大豆粕、油菜籽粕、葵花籽粕等产品可正式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俄双方签署的相关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指在俄罗斯境内种植的甜菜根、大豆、油菜籽、葵花籽经压榨、浸提、干燥等工艺提取糖或油脂后的副产品,具体为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
三、出口及仓储企业注册要求
出口和仓储企业须经俄方考核批准,并由俄方向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每6个月更新一次。
四、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甜菜粕不得携带:不实野燕麦、硬雀麦、疣果匙荠、匍匐矢车菊、假高粱、黑高粱、苍耳属(非中国种)、菟丝子属。
(二)大豆粕、油菜籽粕、葵花籽粕不得携带:菜豆象、阔鼻谷象、四纹豆象、菟丝子属、黑斑皮蠹、花斑皮蠹、拟肾斑皮蠹、褐拟谷盗。
五、生产与出口要求
1. 可散装或包装运输,运输工具应有明显标识,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号及“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信息,包装标识须符合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
2. 出口前须经俄方检验检疫,确保不携带规定有害生物、动物粪便、尸体、羽毛、土壤及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并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GB 13078)。
3. 每批货物须随附俄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内容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2,附加声明需明确货物符合中俄相关议定书要求。
4. 俄方须提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并确认格式。
六、进境检验检疫
1. 核查是否持有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与样本一致的植物检疫证书。
2. 依据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现场查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一)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检出规定活体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形,依法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三)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检出动物粪便、尸体、禽羽、植物种子或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按法规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中方将根据违规情况通报俄方,并视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或整体产品输华,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