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快件运营人认证标准
新规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9月1日起实施重新认证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配套执行文件,并就相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须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标准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单项标准。
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须同时符合通用标准、报关企业标准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
三、已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应依据上述规定开展自我评估与规范改进。
自2020年9月1日起,海关将按照新标准对上述企业开展重新认证。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3.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4.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