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阿根廷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阿根廷近期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和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182号公告。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阿根廷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予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阿根廷的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阿根廷禽类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