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新关税政策解读
税则号列90318090.60享2%暂定税率,但不包含分选功能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在税则号列9031.8990项下新增子目90318090.60“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适用2%的暂定税率。该编码所指设备为专用于集成电路最终质量检测的装置,可输出“合格/不合格”等判定结果,并将数据用于后续生产、分选及包装环节。
需特别注意:90318090.60项下的“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仅限检测功能,**不得配备分选装置**(如机械手、吸盘等可根据测试结果分离良品与不良品的硬件)。若设备同时具备检测和分选功能,则应视为单一功能的分选设备,归入第84章相关税目,通常适用零关税。错误归类至90318090.60可能导致企业承担额外税务风险。

为便于海关审核与快速通关,企业在申报时无论品名如何,建议在规格型号栏中明确以下四项信息:1、检测对象;2、检测方法;3、最终测试参数指标;4、是否带有分选部件。
图文:上海归类分中心 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