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卢旺达干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
明确准入品种、企业注册及包装标识等关键规定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卢旺达干坚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明确了卢旺达干坚果输华的具体条件。以下是主要内容摘要:
允许进口的卢旺达干坚果包括:以当地种植的成熟果实为原料,在卢旺达境内经挑选、去壳(去皮、去核)、脱水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可食用干坚果,具体品种为夏威夷果(Macadamia ternifolia)、菠萝干(Ananas comosus)、芒果干(Mangifera indica)和香蕉干(Musa nana)。
输华干坚果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卢旺达共和国农业与动物资源部关于卢旺达干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1. 产品不得携带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2. 出口前须进行熏蒸处理并采用真空包装,确保不携带活体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3. 夏威夷果不得携带苹果异形小卷蛾、四纹豆象、大谷蠹、谷斑皮蠹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4. 菠萝干不得携带谷斑皮蠹、四纹豆象、大谷蠹、干果斑螟、刺槐荚螟、木薯缟螟、棒足蛛甲、阔鼻谷象、褐拟谷盗、肾斑皮蠹、可可毛双孢菌等有害生物。
卢旺达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国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要求,对输华干坚果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检查,并向中方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只有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其产品方可出口至中国。
干坚果应使用全新、干净、卫生、透气且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止撒漏。每件包装需以中文或英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注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通过标签形式粘贴。
装运前,卢方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清洁卫生,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物(如杂草籽、活虫、植物残体、土壤等)。同时,每批货物须随附由卢方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方规定的检疫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