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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最新消息】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韵达国际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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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公告

三部门联合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非医用口罩及医疗物资出口将实施更严格验放措施

4月25日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旨在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规范防疫物资出口秩序。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须符合中国或国外质量标准。出口企业报关时需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与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海关将依据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进行验放。对于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内质量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清单的,海关可接受申报并予以放行。
针对4月26日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也须提交上述共同声明。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若产品已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海关将凭商务部提供的相关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予以验放。
上述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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