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口关税政策。此次调整涉及范围广、力度大,涵盖医疗、高新技术、环保、资源性产品等多个领域,旨在支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根据通知,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重点包括:
- 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零关税;
- 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 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高新技术产业所需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 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施较低暂定税率,推动国际技术合作;
- 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环保产品进口关税,支持绿色生产;
- 降低木材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资源性产品进口税率,适度下调棉花滑准税。
同时,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金属废碎料等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在区域经贸合作方面,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相关商品开始降税。中国与新西兰、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瑞士、巴基斯坦等国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进一步降税。原产于蒙古的部分商品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此外,继续对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维持不变。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本次关税调整同步优化税则税目结构,调整后税目总数达8580个,较2020年增加31个,更加适应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与贸易管理需求。
此次调整有利于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同时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广阔市场机遇,助力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促进国内外市场联通和合作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