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发布“十四五”税收优惠政策进口商品退税指南
涉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明确各类享惠主体退税时限及办理要求
为落实“十四五”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已征税进口商品的退税手续,武汉海关对关区范围内适用政策的退税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作出集中梳理和提示。
一、集成电路政策
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征税进口的商品可申请退还关税。相关主体须于2021年11月11日前完成减免税审核确认,并凭《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向申报地海关申请退税。
二、新型显示器件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已征税进口的商品可申请退还关税。主体应于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并提交退税申请。
三、维修用航空器材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8月18日期间已征税进口的商品可申请退还关税。主体须在2022年4月20日前办结相关手续。
四、种子种源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已征税进口的商品可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主体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并于2022年6月13日前完成减免税审核确认及退税申请。
五、科技创新政策
适用于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高等学校、省市级科研机构及外资研发中心等七类主体,根据不同单位名单印发时间,明确了各自的征税进口商品退税适用时段及截止时间:
- 中央级科研院所: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退税手续截止日为2022年6月27日;
- 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2021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截止日为2022年5月11日;
-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年1月1日至10月18日;截止日为2022年3月21日;
-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1日;截止日为2022年7月13日;
- 高等学校及其独立法人分校:2021年1月1日至10月18日;截止日为2022年3月21日;
- 省、地市级科研院所及社会研发机构:2021年1月1日至12月27日;截止日为2022年5月27日;
- 外资研发中心: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1日;截止日为2022年6月23日。
上述主体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须在办理减免税确认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六、退税办理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包括:《退税申请书》(见附件)、《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原件)、发票;申请退增值税的还需提供相应未抵扣证明。
2. 《退税申请书》应规范填写,注明资料提交或补正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及留联系方式。
3. 可退还关税的,其对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一并退还;若增值税已抵扣,则不予退还,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标注。
4. 享惠主体自收到《武汉海关退税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须完成退税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政策名单,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减免税及退税手续。如遇问题,可及时联系武汉海关关税处或主管海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