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国际禁运物品清单
我司不揽收中国大陆进出口禁止、航空公司禁运及目的地国家法律禁止邮寄的物品。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 伪造的货币及有价证券。2. 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出版物及存储介质,如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设备等。
3. 各类烈性毒药。
4.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成瘾性麻醉品和精神药物。
5. 携带危险性病菌、害虫或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6. 来自疫区或可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对人畜健康有害的物品。
7. 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出版物及各类存储介质。
8.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化物品。
9. 濒危及珍贵动植物(含标本)及其种子、繁殖材料。
10. 枪支、弹药、军械、警械及相关仿制品: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器械: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11. 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刀体长度超过8厘米且带有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单刃、双刃尖刀;
可开刃的武术用刀、剑等器械;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其他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包括菜刀、水果刀等。
12.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爆炸品类: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电池、打火机、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礼花弹及其仿制品;
压缩气体类:干冰、灭火器、蓄气筒(不可再充气)、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等;
易燃液体:油漆、汽油、酒精、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易燃固体: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干燥白磷、黄磷、镁粉、乒乓球等;
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毒性与传染性物品: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等;
腐蚀品:蓄电池、碱性电池液等;
强磁制品: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
航空禁运其他物品:粉末状物品(无论颜色)、液体(无论包装方式)、外包装带有危险标志的货物,如睫毛膏、发型喷雾、指甲油、啫喱、唇蜜、洗发水、香水、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等。
13. 鲜肉、水果、蔬菜等易腐烂物品。
14. 工业废料及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含焚化后)、未经硝制的兽皮。
15.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16. 烟、酒、糖、红木制品。
17. 所有药品、名贵药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