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松材线虫发生国家松木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10号公告,强化松木入境检疫措施
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是我国进境及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引发的松材线虫病极具破坏性,严重威胁我国林业生产与生态安全。为防范疫情传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生物安全法》及相关国际标准,海关总署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第110号公告,明确对来自松材线虫发生国家的松木实施严格检疫要求,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显微镜下的松材线虫和受害松树
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s)
商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松木学名为Pinus spp.,英文名Pine wood,涵盖原木和锯材。
适用国家
加拿大、日本、韩国、墨西哥、葡萄牙、西班牙、美国。
出口前检疫要求
一、原木
-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须对每批输华原木取样进行松材线虫实验室检测。检出者不得出口。
- 未检出的,须在出口前使用溴甲烷或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确保杀灭天牛等有害生物。
二、锯材
- 应实施热处理,确保杀死松材线虫、天牛等有害生物。
- 未热处理的,按原木要求执行:取样检测并熏蒸处理。
三、检疫处理监管
熏蒸或热处理须在输出国官方监管下进行,确保处理有效性。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合格货物须由输出国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 经检测与熏蒸的货物,证书须注明熏蒸剂种类、时间、温度、剂量,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of pine wood has been sampled and tested in laboratory, and 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 was not detected.”
- 经热处理的锯材,证书须注明木材中心温度及持续时间。
进境检疫措施
- 进口松木须从指定口岸入境,且该口岸位于我国松材线虫疫区内。
- 海关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 依法实施现场检疫,并取样开展松材线虫实验室检测。合格后准予进境。
- 如检出活体松材线虫或天牛等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海关总署将通报输出国,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或产区进口资格。
动态评估机制
海关总署将根据全球疫情动态及我国口岸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检疫要求。
进口指定口岸名单
江苏省:连云港(赣榆港、燕尾港、新东方码头)、南京(龙潭码头、新生圩港)
浙江省:宁波北仑港、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
福建省:福州港(马尾、江阴)
山东省:黄岛港、日照港、日照岚山港、董家口港
广东省:佛山南海三山港、肇庆新港、黄埔港、东莞港、珠海湾仔港、汕头广澳港
背景信息
松材线虫概况
松材线虫原产北美,1929年首次在美国长叶松中发现,后随木材贸易传播至亚洲、欧洲。其主要通过松墨天牛等媒介昆虫扩散,感染后松树可在40天左右枯死。在缺乏天然抗性的亚欧地区,该病危害尤为严重。
松材线虫的传播方式
国内防控现状
我国于1982年在南京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现已扩散至18个省份726个县区。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实施严格管控,疫区松木禁止调运,须就地粉碎、削片或焚烧。2021年,13部委联合发文强化疫情防控。
进口检疫形势
我国每年大量进口松木,部分来自疫情发生国。海关多次从入境松木中检出松材线虫、南部松齿小蠹(Ips grandicollis)、美雕齿小蠹(Ips calligraphus)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压力持续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