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政策解读
国家标准实施与海关监管要点
铝密度为2.7g/cm³,约为铁、铜的三分之一,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导电性,质量轻、成本低,广泛应用于高压电线、电缆及无线电工业。纯铝密度较低,而铝合金在密度、硬度等方面性能显著提升,已普遍用于飞机、汽车、船舶等制造领域,同时在宇宙火箭、航天飞机、人造卫星中也大量使用。 为规范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一、国家标准与分类
GB/T 38472-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标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分为三类:
- 铸件
- 再生铝锭
- 铝块
二、归类与税率
符合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应归入税则号列7602000020。
需注意: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通过再熔铝废碎料制成的“再生铝锭”属于未锻轧铝,应归入税目76.01,而非7602000020。
三、监管条件
自2021年6月10日起,海关总署对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增设监管条件“A”,即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确保进口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四、申报要素
进口企业须按照GB/T 38472-2019要求,如实申报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以下信息:
- 用途
- 状态特征
- 原料来源
- 金属总含量
- 铝含量
- 回收率
- 包装方式
五、合规提示
企业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不符合GB/T 38472-2019标准的原料禁止进口。以再生铝原料名义进口固体废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属性鉴别,并依据结果依法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非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海关依法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消除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