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深化,推动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助力电商快速发展。但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升协同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推行年度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推进许可备案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引导电商平台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分离,促进增值服务发展;明确智能快件箱、末端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保障用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数据保护与开放规则,建立中断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鼓励平台间安全有序开展数据交换,提升配送效率。(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四)推动协同共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自律公约和承诺制;引导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与信用体系,开放资源赋能中小微企业,促进行业合作共赢。(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基础设施布局
(五)统筹规划发展:结合区位、功能与发展水平,科学引导快递物流设施建设,将智能快件箱、末端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强化各类规划衔接。(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保障建设用地: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建设电商快递项目的,在5年内可保持原用途不变,期满后可协议方式续办用地手续。(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负责)
(七)完善网络节点:依托物流节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建设,优化处理中心、集散中心及基层网点布局,构建层级合理、匹配需求的快递物流网络;健全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节点、村级服务点为基础的农村配送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八)推进园区融合升级:推动电商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园区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信息等综合服务能力。(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规范运营,优化配送通行管理
(九)规范配送车辆管理:推行统一编号和标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鼓励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推广标准化、厢式化配送车型。(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负责)
(十)便利车辆通行:合理设定通行区域和时段,给予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校等区域的停靠、装卸、充电设施,推广分时错时停车,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公安部负责)
四、提升末端服务能力
(十一)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将智能快件箱纳入民生工程,加快在社区、高校、商务区、地铁站周边布局;推动信报箱智能化改造,促进邮政与快递一体化服务。(国家邮政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发展集约化末端服务:鼓励企业共建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支持快递企业与连锁商超、便利店、物业、高校合作,提供网订店取、多样化配送服务。(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标准化智能化,提升运行效率
(十三)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专业化装备,加快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技术在仓储、分拣、配送中的应用,推动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线路优化,实现信息协同和服务智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十四)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加强系统互联与业务联动,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鼓励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十五)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智能仓储和仓配一体化服务,整合上下游资源,推动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高效衔接,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生态链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推动绿色流程再造,提升资源复用率;在仓储、分拨等环节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推广绿色包装:制定绿色包装标准,推进减量包装和可循环材料应用;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典型企业;鼓励平台设置绿色包装选项,通过积分、信用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参与;建立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多方协同机制,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八)发展绿色运输:优化运输结构,提升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比重;鼓励基于交易与配送数据优化调度,减少空载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政策落实。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