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企业备案指南:网上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2017年3月1日起,化妆品进口需完成系统备案

自2017年3月1日起,从事化妆品进口业务的境内收货人(包括进口企业及其代理)须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化系统”完成备案,方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
已办理“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可使用原账号登录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后提交变更申请。所需纸质材料与首次备案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如何办理网上备案?
第一步:登录系统
访问“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化系统”,网址:http://ire.eciq.cn
1 初次备案企业点击“进入系统”,选择“初次申请”。
2 如实填写企业信息。注意:“进出口企业代码”仅限进口肉类企业填写,化妆品企业无需填写。
所有信息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定文件保持一致;“企业地址”需根据下拉提示准确选择。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所包含具体化妆品类别名称”应填写实际经营的化妆品种类;若未明确列出,可填写“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请选择“宁波局本部”,切勿误选“浙江局本部”。
具备自理报检资格的企业需填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
3 根据实际经营范围勾选“经营化妆品种类”,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定范围。
4 确认《企业承诺书》内容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提交审核。
现场书面审核所需材料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从指定网站下载)
2. 证照及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实行“五证合一”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3. 其他材料: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说明;
- 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及存放地点;
- 近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或销售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产品种类和数量);
- 如为自理报检单位,还需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材料准备齐全后,请联系宁波局食品处进行后续审核。
注意事项
- 妥善保管备案申请号、查询号和备案编号,其中备案编号将在进口报检时使用。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化系统”已于2016年12月20日进入试运行阶段,企业可立即着手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