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勿为他人携带行李出入境
海关严查禁止进出境物品,谨防好心惹祸
近期一则新闻引发关注:旅客小明在机场好心帮助陌生女子携带行李通关,结果行李中被查出藏有违禁品。小明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不仅错过航班,还面临处罚,令人唏嘘。
此类事件提醒广大旅客:出入境时切勿轻易为他人携带行李或物品,尤其对提供高额报酬的“带货”请求更应提高警惕,拒绝诱惑,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介质等;
4、各类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和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来自疫区、可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及其他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所有禁止进境的物品;
2、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存储介质等;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化遗产;
4、濒危及珍贵的动植物(含标本)及其种子、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及珍贵动植物及其种子、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相关法规可查阅《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暑期出行高峰将至,提醒广大旅客:务必亲自保管行李,不代人携带物品出入境,也不随意代收寄可疑邮件,确保旅途安全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