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原产地规则变革与跨境电商影响
RCEP原产地新规推动区域价值链重构,对跨境贸易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视频方式完成签署,15个成员国经贸部长正式确认加入。该协定涵盖东盟十国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印度曾参与谈判,但因关键问题未达成一致,于2019年暂停加入。

一、RCEP原产地规则的突破性调整
根据WTO及我国相关法规,原产地判定通常基于“完全获得”或“实质性改变”原则,涉及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和加工工序三项标准。传统规则下,非成员国材料不计入区域价值累计,限制了跨国生产协同。
RCEP对此作出重要修订:只要使用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的原产材料进行加工,即可视为原产货物,无需满足“实质性改变”要求。这一规则显著降低了享受优惠关税的门槛。
更关键的是,RCEP引入“区域价值成分累计”机制——在计算原产地时,各成员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可叠加计算,累计达到40%即符合原产资格。此外,对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的非原产材料,允许其价值不超过FOB价的10%(特定纺织品为重量占比10%),进一步放宽了原产地认定条件。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若使用来自日本、韩国、泰国的原材料在境内组装后出口至越南,或中日韩企业分段加工后进入印尼市场,均可享受关税减免,极大促进区域内产业链协作。
二、推动区域价值链深度重构
RCEP成员国覆盖全球近30%的GDP和人口,经济体量庞大且产业结构互补。新原产地规则将促使跨国企业依据各国要素成本、税收政策和产能优势,重新布局生产环节,推动制造业链条在区域内精细化分工,形成更加紧密的区域供应链网络。
三、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深远影响
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主要集中在来自韩国、日本的化妆品,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保健品和奶粉。随着RCEP实施,成员国间关税逐步降至零,技术性贸易壁垒趋于透明化,一般贸易进口成本下降,或将削弱跨境电商保税模式的价格优势。
品牌方可能更倾向于通过一般贸易清关后进入传统零售渠道,从而改变现有分销格局,引发品牌商与跨境电商平台之间的新一轮博弈。
同时,RCEP充分考虑小额贸易现实,在第二十二条明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或缔约方规定的更高额度时,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明。此项便利化措施有利于我国对东南亚市场的跨境电商出口,提升通关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作者:王勇,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市律协国际贸易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前杭州海关公职律师 中国报关协会特邀撰稿人 擅长领域:国际贸易与投资、海关通关税收、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出口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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