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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除以下4种情况之外海关将不再接受其他转关运输,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海关』除以下4种情况之外海关将不再接受其他转关运输,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通国际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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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海关将大幅限制转关运输 仅四类情况可办理

海关总署发布新规 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特定情形外,海关将不再接受转关运输申报,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流程,降低制度性成本。

以下四类货物仍可办理转关运输:

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按联程转关模式操作。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经海关批准后可办理转关。具体包括:按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进境地为指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进口废金属目的地为通过环保验收、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圈区管理”园区,且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使用。

三、因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查验的货物,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请提前报关转关: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转关运输企业近一年无走私违法记录;启运地或指运地与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实际进境地配备非侵入式查验设备。进口货物须直接运抵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货物须从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四、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可按现行规定继续办理转关手续。

公告明确,除上述情况外,海关不再接受任何转关申报。其他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新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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