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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让百姓提前享受减税红利

个税“起征点”率先调整让百姓提前享受减税红利 中通国际
20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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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10月1日起上调至5000元

国务院明确减税配套措施,专项附加扣除将进一步减轻居民税负

记者|蒋勇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9月6日召开,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配套措施,明确自10月1日起,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确保政策如期落地。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会议指出,新个税法实施后,将在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此举标志着我国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

8月3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让民众尽早享受减税红利,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提前于2018年10月1日先行调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提前实施“起征点”调整,体现了税法修订的初衷,即让老百姓尽快获益。这是我国税制改革中首次采取此类过渡性安排,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提升至5000元测算,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从当前的44%下降至15%,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

针对网络流传“起征点提高但到手工资反而减少”的说法,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指出,该计算方式存在误解。社保缴费依据的是缴费工资,并非个税起征点,其征收标准依法确定,不存在因个税调整而多缴的情况。

刘尚希强调,社保缴纳与个税性质不同:社保与个人权益直接挂钩,属于长期保障;而税收用于公共服务,不具直接返还性。公众应理性看待短期收入变化,着眼于长远利益。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方向已明确,实施细则将在新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予以规定。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有效。

会议还强调,当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充足,可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维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加快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企业整体负担不增,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会议决定完善创投基金税收政策,确保税负总体稳定,并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就业带动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来源:央广天下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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