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即将实施 行业将迎来四大变化
明确经营者范围、强化平台责任、规范税务登记、“二选一”受限

记者|吕红桥
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89条,涵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同履行、争议解决、促进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标志着我国电商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2017年我国电商交易额接近30万亿元,规模庞大但问题频出,电商法的出台将从多个维度规范平台与卖家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变化一:电商经营者定义更明确
电商法首次将微商、“网红带货”等新型销售模式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明确其经营属性。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指出,尽管利用微信从事商品交易的个人属于电商经营者,但微信本身并不因此被认定为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与电商平台在功能定位上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

变化二:电商卖家需办理市场主体和税务登记
根据电商法,经营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零星小额交易等情形可豁免。在税务方面,法律确立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要求电商经营者依法纳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登记制度为后续税收征管提供了基础条件,虽不意味着立即全面征税,但已构建合规框架。
变化三:禁止平台强制“二选一”
针对大型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现象,电商法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并设立相应处罚机制。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建议,在执法中应区分平台市场地位,重点规制具有明显优势地位的大平台,中小平台基于商业模式采取的合作策略若未形成垄断,可适度包容,以鼓励市场竞争。

变化四:平台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承担“相应责任”
电商法规定,电商平台在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方面未尽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该表述历经草案多次修改,从“连带责任”调整为“补充责任”,最终定为“相应责任”。吕来明认为,不同平台商业模式差异大,安全义务应区别对待,现行表述更具灵活性和现实可行性,有利于分类监管。
来源:央广天下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