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新规及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企业合规自查与主动披露全流程解析
主要法规依据:
- 《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修订公告(2025年第21号)
- 《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处理的,可被认定为“主动披露”。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认定:
- 报告前海关已掌握违法线索;
- 报告前海关已通知实施稽查;
- 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
主动披露申请途径更新
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新增“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支持企业在线提交主动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接收海关反馈。
主动披露流程概览
主动披露工作分为四个环节:企业递交报告、海关受理、海关核实、海关处置。
- 企业自查并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及账簿、单证等证明材料;
- 海关核对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海关对企业披露内容进行核实;
- 海关根据核实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方式:现场递交或网上递交
一、现场递交
企业可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
- 《主动披露报告表》;
-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
- 说明问题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报关单、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审计报告等)。
二、网上递交
通过“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办理。
“互联网+海关”页面
“单一窗口”页面
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 进入“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模块
- 单一窗口路径:登录 https://www.singlewindow.cn → “业务应用” → “口岸执法申报” → “企业管理模块” → “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 互联网+海关路径:访问 http://www.customs.gov.cn → 点击“互联网+海关”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企业稽核查”。 - 登录系统
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勾选同意服务协议后进入。操作员卡仅可查看通知。 - 选择事项录入
在左侧菜单点击“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事项录入”。 - 选择申请项目
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 - 选择提交海关
在“申请海关”栏输入直属和隶属海关代码,支持模糊查询。 - 上传报告及附件
点击“新增”并上传《主动披露报告》和相关材料,注意格式要求。 - 提交申请
完成上传后,先点击“暂存”,再点击“申请”完成提交。
温馨提示:“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模块为便利性服务措施,非强制使用。建议企业在提交线上申请后,及时与受理海关联系,确保流程顺利推进。
来源:阿拉关务人整理自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黄埔海关12360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