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设备出口未申报“旧”及卫生检疫,宁波一企业被罚1.2万元
关检合并后,旧设备出口在申报和卫生检疫方面的操作一度存在模糊地带。近期,宁波大榭海关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明确旧设备出口未注明“旧”且未申报卫生检疫将面临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1日,义乌市步履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注塑机等货物,报关单号为292120230000468952,货值11.97万美元。经查验,其中14台干燥机和注塑机为旧设备,企业在申报时未注明“旧”,也未申报卫生检疫处理。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大榭海关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
目前,针对旧设备出口的合规操作建议如下:在申报时必须注明“旧”,并主动申请卫生检疫。实际操作中可联系原商检系统的消毒单位进行处理,并取得正式消毒证书,以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华东地区如上海、宁波已出现类似处罚案例,企业应引以为戒,避免因申报不规范导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