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关二期系统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与备案操作指南
问:申报前是否需确认核注清单是否需要申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
答:核注清单表头中,“报关标志”选择“报关”时,预审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份暂存的报关单草稿;若选择“非报关”,则不生成报关单草稿。

问:金关二期系统设立加工贸易账册时,成品和料件是否需注明单重?
答:目前系统未强制要求备案时填写单重。但当备案单位与法定单位不一致时,企业应在规格型号栏注明两者之间的换算关系,以满足海关统计要求。

问:企业按料号级进行备案管理,是否需同步备案品牌型号等申报要素?
答:金关二期系统目前不要求在备案阶段录入申报要素。企业在后续通关环节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问:同一成品料号对应不同客户用料差异,如何在系统中备案?
答:可视为不同成品分别进行单耗备案,并按客户用料版本设置单耗版本号(如1、2、3)。首次备案版本号为“1”。备案完成后,料号一致但单耗版本及对应单耗不同。企业也可根据不同客户建立独立料号以便管理。

问:已备案的成品或料件能否变更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单价等信息?
答:参照H2010系统要求,备案通过且无进出记录并具备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允许申请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备案单位和耗量关系。对于存在多个单耗版本的同一料号成品,系统将在变更上述字段时自动退单。
问:切换至金关二期后,报关行收取两票报关费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企业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并通过预审后,系统将自动归并生成报关单,无需重复录入。因此不存在一票货物两次报关的情况,不应收取双倍费用。
问:报关单已放行,但保税核注清单“核扣标记”未显示“已核扣”怎么办?
答:入区报关单审结即可核扣,出区须结关后方可核扣。如条件满足仍无法核扣,属系统异常,应及时联系属地海关处理。

问:金关二期下加工贸易账册核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账册报核主要比对核销周期内的核注清单数据与已备案料件的实际库存情况,区别于H2010系统以报关单与库存对比的方式。

问:加工贸易账册逾期未发送报核申请,系统是否会锁机?如何解决?
答:逾期未报核将导致系统限制其他进出口通关数据的申报,核注清单无法提交,逻辑延续原H2010机制。企业应及时完成报核,避免影响正常通关。
问:H2010系统出口的成品需退回返工,如何在金关二期中备案?
答:原H2010系统的出口记录不会同步至金关二期,目前无法通过新系统办理此类退货申报。相关政策待后续明确,请关注海关官方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