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物资进境通关指南
准确区分货物与物品、捐赠与非捐赠,确保快速通关
疫情期间,大量疫情防控物资通过海运、空运、邮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进入国内,用途涵盖定点医院捐赠、企事业单位职工防护及个人自用。准确区分物资类型,是保障进境通关效率的关键。
一、区分进口货物与进境物品
货物
实质要件:进出境目的为贸易性质;
形式要件:需签订合同,捐赠物资应提供境外捐赠证明及清单。
物品
实质要件:进出境目的为非贸易性质;
形式要件:无合同等商业文件。
二、进口货物:区分捐赠与非捐赠
捐赠物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 物资范围
2. 捐赠人范围
3. 受赠人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可免税进口。特殊时期可先申报放行,后续补办免税手续。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免税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已征税款可向海关申请退还。
不符合捐赠条件的物资,按一般贸易办理通关并照章征税。
三、进境物品:掌握“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进境物品包括个人携带行李和邮寄物品,海关监管遵循以下标准:
1. 在规定数额内且属自用的,免税进境;
2. 超出规定数额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超出部分缴纳物品进口税;
3.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整批按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目前,海关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进境个人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放宽;声明含疫情物资的邮件快件可个案处理,优先办理报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