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改革中的“变法”与“立法”是什么?

海关改革中的“变法”与“立法”是什么? 通关翼报关平台
2017-10-24
3
导读:海关试行改革就是“变法”,将改革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就是“立法”?

海关改革中的“变法”与“立法”:推动通关一体化的法治路径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背后的制度创新与法治保障

2002年,南京海关隶属苏州海关参与全国首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改革。2003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0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后修订为第1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原100号令废止,标志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从改革试点走向制度化确立。


近年来,海关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海关监管管理体制”的部署,全面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该改革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核心,其中关键举措为“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模式,实现监管流程再造和效率提升。

“变法”: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

“变法”即改革实践。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打破原有各直属海关分散作业模式,设立由海关总署直管的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依托智能化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实现风险防控与税收征管业务的全国集中、统一、智能处置。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是改革的核心机制:

第一步:风险防控中心研判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权等安全准入风险;企业在自报自缴税款或提供担保后即可放行,口岸海关仅保留必要查验环节,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第二步:货物放行后,税收征管中心集中审核税收要素,属地海关根据指令开展后续稽核查,实现监管闭环。

“立法”:以法治保障改革进程

在海关发展进程中,“变法”提供动力,“立法”提供保障。当前改革要求立法不再局限于总结经验,而是需通过法治手段进行顶层设计、引领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立法应主动谋划、前瞻规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1. 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注重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

2. 突出立法的前瞻性
突破传统立法的事后总结模式,在探索领域明确方向、设定规则,并预留改革空间。

3. 完善改革决策过程
通过立法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提升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统筹“变法”中的立法保障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颠覆了传统通关模式,拓展了监管时空,亟需以法治思维护航改革进程。为此,海关系统强化立法支撑:

1. 创新立法模式,建立海关立法“绿色通道”,采用“一揽子修改”“暂停实施”等方式,确保立法与改革协调同步。

2.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改革决策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3. 通过行政委托、指导、合同及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海关事务,推动多元共治格局形成。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通关翼报关平台
1234
内容 240
粉丝 0
通关翼报关平台 1234
总阅读1.2k
粉丝0
内容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