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转关申报方式填报指南:16种情形一文讲清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优化申报规则,企业必看操作指引
自2018年1月起,海关总署第48号公告实施后,原有转关申报方式已调整为16种细分类型。针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关注的“如何准确填报”“海关审核标准”等问题,经咨询海关专家,现整理出以下申报填报指引,供企业参考执行。

掌握填报要点,规范转关申报。
转关方式填报指引
01
多式联运货物及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填报“联运中转”(代码33)。
02
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影响或不宜在口岸查验的货物,填报“提前/工厂验放”(代码1G)。
03
符合48号公告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填报“联运中转”(代码33)。
04
邮件类转关货物,填报“邮件”(代码MM)。
05
快件类转关货物,填报“快件”(代码66)。
06
- 提前报关的暂时进出口货物(不含ATA单证册项下),填报“提前/暂时进出口”(代码1T);
- 直转方式的暂时进出口货物(不含ATA单证册项下),填报“暂时进出口”(代码SS)。
07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填报“ATA单证册”(代码TT)。
08
过境货物,填报“过境”(代码88)。
09
- 提前报关的中欧班列货物,填报“提前/中欧班列”(代码1E);
- 直转方式的中欧班列货物,填报“中欧班列”(代码EE)。
10
- 提前报关的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填报“提前/市场采购出口”(代码1P);
- 直转方式的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填报“市场采购出口”(代码PP)。
1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含保税与非保税),填报“跨境电商”(代码BB)。
12
免税品转关目前暂按“直转”填报;系统调整完成后将启用“免税品”(代码YY),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3
外交、常驻机构及人员公自用物品,填报“使领馆物品”(代码FF)。
14
办理转关退运手续的货物,填报“退运”(代码77)。
15
其他未列明情形的转关业务,填报“其他”(代码ZZ)。
16
- 特殊监管区域之间流转的保税货物,在系统调整期间可填报“提前报关”或“直转”;
- 跨关区调拨的供船备件、保税油,填报“直转”。
供稿:监管通关处
编辑:12360热线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