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国家地区入港船舶检疫及管制信息
入港海运船舶检疫等管制措施
(一)近洋航线
01 新加坡:对14天内靠泊内地港口的船舶加强检疫所有在过去14天内停靠中国内地港口的船舶及船员,须提交海事健康申报表,并经检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或过境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卫生部规定,曾到访中国大陆的人员不得入境或过境,因此船员无法在新换班或下地。
02 马来西亚:来自中国的船舶需隔离检疫所有曾在内地港口停靠并载有船员或旅客的抵港船舶,须提交海事健康申报表。船舶须在指定检疫区隔离,待卫生官员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允许人员下船和开展卸货作业。全国64个入境点均设体温筛查设施。 03 菲律宾:取消受疫情影响国家船舶直接靠泊权
凡14天内自中国驶来的船舶,必须在检疫区停泊,取消直接靠泊权限。须向港务局提交完整靠港清单。管控措施包括:禁止船员下船、发现疑似病例全船隔离、码头作业人员须佩戴防护装备、加强废弃物管理,并申报船员健康状况及挂靠史。
04 印度尼西亚:两省设海上隔离区实施医疗检查中加里曼丹省与南加里曼丹省在离岸2海里处设立隔离区,对所有入港船舶特别是来自中国或疫情发生国的船只进行医疗检查,耗时6–10小时。船员须通过健康检查后方可上岸。 05 越南:14天内自中国来港船舶须锚地检疫
从中国出发并在14天内抵达越南海防港的船舶,须在由岛(Hòn Dấu)接受强制检疫。海防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时更新船舶信息,并与国际卫生检疫中心协作安排停靠区域,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船员实施隔离观察。 06 孟加拉国:船员须接受医学检查,船舶须申报健康情况
所有曾在内地港口停靠的船舶抵达吉大港外锚地时,须申报是否载有新冠病毒感染者。港口医疗团队全天候值守,船员下船前须接受医学检查。只有经卫生官员确认全员健康后,方可获准抛锚。 07 澳大利亚:来自中国大陆船舶实施14天隔离
自2月1日起离开中国大陆前往澳大利亚的船舶须隔离14天。若期间无船员患病,可恢复正常作业;若有船员报告发病,则重新隔离14天。部分港口如新南威尔士要求船长申报最近5个挂靠港,并确认无感染症状,否则延迟引航服务。
08 中国香港:关闭10个陆路口岸,货运不受影响为控制人流,香港已关闭10个连接内地的口岸,仅保留机场、深圳湾及港珠澳大桥口岸。从内地入境者须强制检疫14天,邮轮码头出入境服务暂停。货柜车通关及货物运输暂未受限。 09 科威特:有症状船员须获批准方可获得许可
Mina Al Ahmadi港要求从中国最后停靠或过境的船舶提供声明,说明是否存在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船员。如有,须经检疫机构(PMO)批准,否则不予发放上岸、补给或其他服务许可。 10 阿联酋:抵港前至少3天提交无症状声明
联邦运输管理局规定,所有在过去30天内到访中国港口的船舶,须在抵港前至少3天提交船长签署的声明,确认全体船员无冠状病毒相关症状。 11 俄罗斯:关闭16个中俄边境口岸,货运正常
自1月31日起,俄罗斯远东地区与中国接壤的16个陆路口岸临时关闭,涉及铁路与公路通道,包括满洲里、绥芬河、黑河、同江、抚远等主要口岸。货运物流暂未受影响。 12 吉尔吉斯斯坦:临时关闭中吉边境口岸
自2月1日起,吉中边境口岸全面关闭,暂停两国间航班运营,并停止向中国公民发放签证。 13 沙特阿拉伯
离港14天内的中国籍船舶须提前通知卫生部热线及港口管理部门。中国籍船员或出现类似症状的乘客须上报近期访问港口清单。 14 卡塔尔
直达或最后一港为中国过境的船舶,须在抵达海上边界前报告船上是否有疑似病例,医疗卫生申报须在到港前至少48小时提交。 15 阿曼
所有船舶须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健康报告及冠状病毒调查问卷,附船员名单。过去16天内从中国来的船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16 泰国
曾在内地港口停靠并载有船员或旅客的抵港船舶,须提交海事健康申报表。 17 日本
所有国际抵港船舶须在到港前向检疫机关提交健康调查表。目前对无疫情船舶及船员无额外限制。 18 韩国
过去14天内曾停靠中国港口的船舶须接受船上检疫,合格后发放通行证。特定船员或乘客可能被限制入境。
(二)远洋航线
01 美国:不拒绝靠泊,但须报告船员健康状况从中国(不含港澳)出发或过去14天内曾停靠中国的船舶,在无患病人员情况下可受限进港并正常作业。须按联邦法规向疾控中心报告过去14天内船员/乘客生病及死亡情况。多个港口要求补充提交健康信息及接触史报告。
02 希腊:尚无官方限制政策虽有个别港口因缺乏指导而拒绝引航曾到访中国港口的船舶,但希腊政府尚未出台针对中国船舶或挂靠中国港口船舶的正式限制措施。 03 南非:自中国直航船舶将被隔离
德班港口卫生局出于预防考虑,因存在无症状感染者风险,对所有从中国直接抵达的船舶实施隔离措施。 04 阿根廷:须提前提供入境卫生检疫证
自1月31日起,船舶抵港前须提交“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并附最后48小时医疗日志副本。发现疑似病例须立即通报,相关人员须隔离待命。 05 巴西:航行周期长,强调全程健康监控
鉴于中巴航线平均45天,潜伏期可在航程中覆盖,巴西要求:完整填写《海事健康宣言》;提前48–72小时申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员健康变化须即时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启动应急计划,实施船上检疫并视情送医。 06 埃及:报关后须完成三天防疫检查
自1月31日起,来自中国的货柜或散货在完成常规报关后,还需在港口仓储区进行为期三天的防疫检查方可放行。部分中资企业实际操作中存在豁免情况。 07 法国:福斯港暂停武汉至杜尔日班列
福斯港口已暂停由武汉开往杜尔日的铁路班列,相关货物改由其他挂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分批运输。 08 英国
所有曾在中国港口停靠的船舶,须在抵港前提交船员名单、人员变动信息及海事健康申报表。 09 意大利
所有停靠意大利港口的船舶须提供卫生无疫证明,内容包括:海事健康申报表、SSECC副本、乘客与船员名单、以及过去14天内的靠港记录。 10 西班牙
船长须通过港口网络应用程序在抵港时上传海事健康申报表,通知卫生部门。 11 巴拿马
来自确诊病例国家或港口的船舶,须在抵达前30天内向巴拿马海事窗口(VUMPA)申报。 12 苏伊士
目前无航行限制,但未经当局批准不得更换船员。 13 德国/荷兰/比利时
目前未对中国船舶或曾挂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实施特别限制措施。
风险展望
01 货主、承运人、买方违约风险上升受疫情影响,船舶可能面临隔离或绕航,导致运输延误。多国加强检疫程序,增加清关复杂度,提升履约难度。承运人运营压力加大,货主与承运人间履约风险上升,买方因延迟收货引发违约的可能性亦增加。 02 出口受限致船舶需求下降
Container x-Change数据显示,2020年第7周,上海与青岛集装箱可得性指数显著高于2019年同期,反映空箱积压、舱位利用率下降。BDI指数由2019年12月的1096.5降至2020年2月的466,显示干散货航运市场短期衰退。 03 后疫情阶段或现海运拥堵
疫情期间运输中断叠加春节因素,导致大量货物积压。中国拥有全球七大最繁忙港口中的七席,疫情缓解后或将迎来集中出货高峰,造成港口高负荷运转,推高船舶等待成本与物流费用,带来区域性海运拥堵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