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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 |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上新”啦!

官宣 |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上新”啦! 报关王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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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官宣“上新”啦!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

海关信用管理新规出台: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升级,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官宣“上新”啦!

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标志着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升级,进入深化制度改革的新阶段。


为什么要“上新”?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海关信用体系作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进出口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持续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创新。

面对监管链条不完整、等级划分复杂等问题,海关总署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新《办法》正是落实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上新”的亮点

01 信用监管范围更全面
新《办法》将监管对象由“注册登记企业”扩展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实现对所有相关企业的全覆盖。

02 信用监管结构更优化
企业信用等级由四级简化为三级: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和其他企业。中间层级无需认定,享受普惠性管理措施,提升制度可操作性和便利性。

03 信用监管链条更完整
新增“信用培育”内容,将信用管理前置,推动更多企业通过规范经营提升信用水平,助力企业成长为高级认证企业。

04 信用监管手段更健全
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标准与程序,支持失信企业纠正行为、重塑信用,形成“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监管格局。

05 信用监管程序更规范
单独设立章节规定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流程及失信企业的认定与修复程序,提升评判科学性与执法透明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06 信用监管措施更丰富
加大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便利化支持力度;对涉及食品、化妆品、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下一步

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配套措施将陆续推出。海关总署将全力推进政策落地,确保企业尽快享受到改革红利。


转自: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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