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重要政策调整汇总
全国通关一体化、AEO互认、互联网+海关等新规实施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多项新政策与改革措施,涉及通关便利化、原产地管理、商品归类及行业标准等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
自2017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改革覆盖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2. 中新海关AEO互认正式实施
中国与新西兰海关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双方相互认可对方AEO企业,并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包括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等措施,助力中新贸易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上线
2017年6月30日,全国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正式运行,涵盖9大类业务、60项具体事项,实现网上申报、查询、办理等功能,大幅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

4. 港澳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更新
自2017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香港、澳门CEPA项下新增部分享受零关税待遇的货物,并更新原产地标准。同步修订《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深化。

5. 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简化
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经香港或澳门中转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若海关已收到电子版中转确认书且信息一致,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正本,有效提升中转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6. 电梯相关商品归类裁定公布
海关总署公布对“电梯导轨”、“电梯导轨支架”和“电梯底坑底座”三项商品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明确其税则归类依据,增强企业申报合规性和执法统一性。

7. 共聚聚甲醛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17年6月3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税则号列3907.1010和3907.109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采取征收保证金形式。进口申报时应使用新增商品编号39071010.10和39071090.10。

8. 发布6项海关行业标准
海关总署发布《表面活性剂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鉴定方法》《合成氢氧化镁和天然水镁石的鉴别方法》等6项海关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流程,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

以上内容整理自海关发布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