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海关政策法规汇总
涵盖1条署令与27项公告,涉及通关一体化、原产地管理、税收征管等多项重要调整
根据海关发布信息,2017年上半年,海关总署共发布1条署令和27条公告。以下为按时间顺序梳理的重点政策内容摘要,供相关企业参考。
1月
公告2017年第1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公告2017年第2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公告2017年第3号:公布2016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及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
公告2017年第4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公告2017年第5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公告2017年第6号:进一步修订2015年第7号公告相关内容。
公告2017年第7号:明确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临时反倾销措施下的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2月
公告2017年第8号: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
公告2017年第9号: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事宜。
公告2017年第10号: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3月
第23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公告2017年第11号:更新适用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区域性集团名单。
公告2017年第12号: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公告2017年第1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公告2017年第14号:执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公告2017年第15号: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联网无纸化试点。
4月
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布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部分内容。
公告2017年第17号:公布或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公告2017年第18号:实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措施的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公告2017年第19号:通关环节免予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
5月
公告2017年第20号: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
6月
公告2017年第21号:公布2017年第一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公告2017年第22号:自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原产地标准。
公告2017年第23号:实施中国—新西兰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中新贸易高级认证企业将享受通关便利。
公告2017年第24号:发布多项海关行业标准。
公告2017年第25号:全面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一关通天下”。
公告2017年第26号: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要求。
公告2017年第27号:明确共聚聚甲醛临时反倾销措施下的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