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与特许权使用费合规指南
详解主动披露适用情形、特许权使用费认定标准及企业合规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企业通过“主动披露”可享受政策宽待,但相关规则仍需深入理解。
一、什么是主动披露?
企业“主动披露”是指企业在建立内控机制基础上,通过自我检查发现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问题,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处理的管理制度。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二、哪些情形适用主动披露?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违规行为并接受处理的,可被认定为“主动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 报告前海关已掌握违法线索;
- 报告前海关已通知实施稽查;
- 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隐瞒其他违法行为。
三、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填写要求
若买方存在向卖方或有关方支付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特许权使用费,且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情形或无法确定是否相关,应填报“是”;
如可确认费用与进口货物无关,或不存在相关支付行为,则填报“否”。
四、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指进口货物买方为取得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销售权等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所支付的费用。
五、哪些企业与商品易涉及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 消费品类:化妆品、服装、手表、首饰
- 机械设备类:大型设备、生产流水线、汽车零部件
- 电子元器件类:集成电路、印刷线路板
- 药品食品类:药品、食品
- 影像书籍类:电影、音像制品、书籍母带
六、如何认定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相关?
- 用于专利权或专有技术:进口货物含有该技术、使用该技术生产,或为实施该技术专门设计制造;
- 用于商标权:货物附有商标、进口后可直接销售,或经轻度加工即可贴标销售;
- 用于著作权:货物含软件、文字、图像等内容(如磁带、光盘等载体),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 用于分销权或销售权:货物进口后可直接销售或经轻度加工后销售。
七、企业主动披露的好处
- 处罚更轻:可获从轻、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罚;
- 成本更低:可减免滞纳金;
- 节省资源:减少应对稽查的时间和人力投入;
- 保全信用:有助于维持或恢复企业信用等级。
思考题
意大利Y公司拥有某餐椅外观专利权,进口商I在购买餐椅的同时每年支付45万美元专利费。该笔费用是否与进口货物相关?
进口商I从美国A公司进口户外服,并因使用其品牌每年支付50万美元商标费。该商标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
Tips
为避免因漏报特许权使用费、协助费、运保费等服务贸易项下费用导致行政处罚或信用降级,企业应尽快开展自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未发现问题的,也应提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近三年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情况、费用与进口货物关联性分析及申报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