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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新规指南,请收好!

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新规指南,请收好! 报关王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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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号外 号外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降低企业通关

黄埔海关推行查验“不到场”模式 助力企业高效通关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选择远程配合海关查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24号文件精神,黄埔海关已在各口岸全面启动查验“不到场”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收到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不到场协助海关查验。

操作流程分为两步:

Step 1:收发货人告知海关不到场

收发货人可选择“不到场协助查验”“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协助查验”,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向海关告知:

方式一:通过邮件或传真提交声明

收发货人可将加盖公章、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不到场协助查验声明》扫描件,发送至对应口岸海关的专用邮箱或传真。

方式二:通过电子平台申报信息

已启用“互联网+查验”系统的现场,收发货人可在办理电子报验时,在“备注信息”栏按系统提示格式填写是否到场及特殊要求。

方式三:签订委托书由第三方到场

收发货人可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签订“协助查验委托书”,由其代为配合查验,无需另行通知海关。对于长期合作企业,还可签订“批量委托查验协议”,实现常态化免到场。

注意事项:

1. 方式一、二适用于“不到场协助查验”;方式三适用于“委托他人到场协助查验”。

2. 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特别注意的,应在声明、委托书或协议中明确标注。

3. 海关需要补充材料的,收发货人可通过专用邮箱或传真提交盖章扫描件。

4. 如仍选择到场协助查验,按原有流程执行。

Step 2:海关开展现场查验

海关收到声明或委托书后,由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协助完成现场查验。查验记录由上述人员签名确认。

如查验发现异常,海关将通知收发货人进行书面确认,并通过邮件或传真反馈盖章意见。

温馨提醒:确需到场协助查验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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