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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58号令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258号令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报关王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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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8号令),内容如下:海关总署第258号令

海关总署发布第258号令 废止多项规章

涉及长江驳运船舶、CEPA及多个自贸协定原产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于2022年7月31日发布第258号令,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 《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1985年发布);
  • 《〈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发布,经2018年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1986年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3年发布,经多次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3年发布,经多次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经多次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经2010年修改)。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举旨在根据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优化海关监管制度体系,提升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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