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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丨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丨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报关王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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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第17号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海关总署发布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便利措施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就进口捐赠物资通关事宜发布公告。

一、各直属海关将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对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手续;涉及进口药品许可证的医用物资,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可先予放行。

二、依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的相关免税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后续按规定补办减免税手续。

三、有关通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1236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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