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便利措施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就进口捐赠物资通关事宜发布公告。
一、各直属海关将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对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手续;涉及进口药品许可证的医用物资,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可先予放行。
二、依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的相关免税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后续按规定补办减免税手续。
三、有关通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1236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